索引号: | 001-30/2015-0318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构: | 米脂县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03-18 10:26 |
发文机关: | 无 | 浏览次数: | 次 |
2014年以来,米脂县按照省市部署,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二是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符合特定条件(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三是落实了“先照后证”制度。按照省市改革精神,将31项和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革为后置审批事项。对已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工商部门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和证件。截至2014年底,全县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687户、个体工商户524户,同比增长分别为15.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