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6_A/2017-040500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构:  米脂县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3-2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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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扶持补贴奖励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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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人才队伍,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现代特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5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榆政办发[2014]96号)和省市职业农民培育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米脂县新型农民培育扶持补贴奖励办法。

第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是培育扶持补贴奖励的具体对象。主要包括: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农业职业特征明显,从业稳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返乡创业农民;涉农大中专毕业生,经过省市县农民培育机构培育和职业认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以上资质的职业农民。

第三条  落实扶持政策。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政府已出台的土地流转、农资、农机等农业补贴,并纳入我县农技体系改革示范户,严格实行物化补贴签收制度。

具体如下:

“七免”

免费培训。

免费发放技术资料。

免费集中培训、实训。

免费认定职业农民资格。

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免费提供强制性免疫疫苗。

免费提供测土配方技术服务。

“八补”

农民技术员补贴:每年评选农技服务成效显著的职业农民5-15名,给予一定的奖励。

产业带头人补贴:每年评选带动周边群众发展现代农业成绩显著的职业农民2-10名,给予一定的奖励。

优秀学员补贴:每期评选2-10名优秀培训学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名优品牌补贴:凡获得中省市驰名商标认定的证件或名牌农产品称号证件,根据层次给予一定的奖励。

购置农机具补贴:按国家当年政策给予优先安排。

家庭农场补贴:经农业部门认定,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每年选择3-5户,给予一定奖励。

种植大户补贴:符合行业部门统计标准,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每年选择3-5户,给予一定奖励。

产业发展补贴:对玉米、谷子、杂粮标准化种植200亩以上。蔬菜、瓜果、药材、油料等生产标准化种植50亩以上。设施农业建设面积20亩以上,果树种植面积50亩以上,羊子年出栏500只以上,生猪年出栏400头以上,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万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养兔存栏100只以上,养蜂50箱以上,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优先申报安排中、省、市项目扶持,推行农业资格准入制度。健全农业资格管理体系,要求政府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园区、大型养殖场等,必须有5名以上职业农民;高产示范点“一村一品”示范村,必须有2名以上职业农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主要成员必须具备职业农民资格。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者可直接申请国家农业项目资金,县政府及农业部门要加大涉农项目整合,扶持职业农民发展产业。对农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村道路、农网改造和农村沼气等涉农项目,在编制项目计划时把职业农民需求放在首要位置,确保农业资源向高素质职业农民集聚。

优先金融信贷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投资创办农业项目的可享受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新型职业农民自主创业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可提供5万元以内,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农副产品企业的,可提供20万元以内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优先享受农业科技指导服务。各涉农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职业农民的联系,选派技术骨干坚持经常性上门指导、破解生产难题,指导开展无公害基地认证,检疫防疫、品牌创建、网上推介、销售农产品等服务。

上述各种扶持补贴在县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生产性方面的补贴在农业项目资金中安排。

健全评优树模制度。对职业农民实行年度评选制度,被评为优秀等级以上的农民,除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外,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领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先推荐评选省市级示范社,凡产业或产品取得品牌认证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定期组织部分优秀职业农民外出观摩学习,开拓视野,提高职业农民的创业能力。

凡被定期参加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适当的物化补贴。

本试行办法自2017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