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招商引资帮办制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5-01 08:07   来源:政府网   作者:   发布机构:米脂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浏览次数:

中共米脂县委办公室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米脂县招商引资帮办制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银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米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客商来我县投资,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的帮办是指无偿为项目业主协助办理项目报批的各项手续,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行为。
   
第二条 帮办范围
    (
)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
    (
)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帮办服务内容
  
(一)政策咨询、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的办理。
  
(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机构代码等证照的办理。
  
(三)项目规划、用地、环评、安全预审及用水、用电、用燃气等手续的办理。
  
(四)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帮办机构及组织领导
   
帮办工作机构由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公安局、林业局、水务局、住建局、国土局、工商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质监局、电力局、招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
   
帮办工作由县招商服务中心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帮办工作,负责帮办件的接收、汇总、分流,并督促有关部门帮办员按时完成任务,及时与投资者沟通、反馈帮办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帮办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帮办工作。
   
第五条  帮办程序
    (
)项目业主提交申报材料,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将申办事项当日进行登记梳理后转交各相关单位帮办员办理。
  
(二)帮办员接到帮办件后,立即开展帮办件的办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结的手续报送县招商局。
  
(三)县招商服务中心收回办结的相关手续后,最迟次日向投资商反馈帮办情况。
   
第六条  帮办审批时限

 
   相关职能部门自收到全部有关资料之日起,按下列期限给予答复或办理有关手续。
  
(一)在申请材料齐全且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情况下,县工商、税务部门必须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备案权限在县级的,县发改局5个工作日内签发备案文件或者给予不备案理由;需要上级备案或核准的,县内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其他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各参与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时限办理。
   
第七条  帮办员工作职责
  
(一)指导、帮助项目业主组织审批申报材料,对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
  
(二)做好项目业主、职能部门及设计等单位之间的沟通工作;
  
(三)督促项目业主履行职责。
   
第八条  项目业主工作职责
    (
)负责组织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
)负责联系、督促设计等业主委托单位按要求及时对审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
    (
)负责及时办理各种缴费手续,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费用;
    (
)其他项目业主应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  帮办监督机制
   
各参与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了解本部门帮办工作情况,县招商服务中心要定期督查帮办工作情况,县投资环境110办要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客商投诉,方便投资商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中共米脂县委办公室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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