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的收取与管理
  来源:国土局   作者:   发布机构:国土局  【字体: 】   浏览次数:
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类型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驶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米脂县国土资源局 咨询电话 0912-6222968
责任单位 米脂县国土资源局 监督投诉电话 0912-6222968
办事对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 办理地点、时间 米脂县创业北路1号国土局 、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村集体介绍信,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征收集体土地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征收集体土地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第十八条 征地补偿费由实施统一征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征地补偿。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征地补偿费收取,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征地补偿。 4、送达阶段责任: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事后监管责任:对征地补偿费收取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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