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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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米脂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咨询电话 | 0912-6368828 |
责任单位 |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6222707 |
办事对象 | 公民、企业或者其他法人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米脂县西下巷政府3号楼,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1、申请单位必须为已持有《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机构; 2、人才交流会的名称、内容必须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3、有与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社会需求、人员和服务设施; 4、 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和健全可行的管理制度; 5、 符合有关部门对安全、卫生、交通、消防等场所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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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申请报告(具体包括人才交流会的名称、时间、地点、规模、范围及收费标准); 2、《举办人才交流会申请表》3份; 3、《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 4、主办单位与场馆的租赁意向书; 5、人才交流会的组织方案及会场平面图; 6、工作机构、人员、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和入场招聘单位信息情况; 7、拟刊播的启事文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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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四条“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在人才交流会开始之日前三十日内报有管辖权的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跨行政区域举办人才交流会,由举办者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省性人才交流会,由省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 ||
责任事项 | 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阶段责任: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不予行政确认决定,法定告知(不予确认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送达阶段责任:登记确认结果;准予确认的制发证书;予以公告。 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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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 | ||
备注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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