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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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米脂县文体广电局 咨询电话 0912-6221303
责任单位 米脂县文体广电局 监督投诉电话 0912-6221303
办事对象 单位、法人 办理地点、时间 米脂县西下巷25号政府大院3号楼文体广电局体育事业办公室 、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一)必须有进行修缮的充分理由;
(二)修缮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承担修缮工程的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四)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及措施;
(五)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资金来源、开竣工日期;修缮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名称,是否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
(二)申请人对修缮工程所在区域的所有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
(三)修缮工程设计单位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修缮方案及相关图纸、技术资料;
(四)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登记许可结果;制发送达许可证;公示。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跟踪取证变更事项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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