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确定保护措施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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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米脂县文体广电局 咨询电话 0912-6221303
责任单位 米脂县文体广电局 监督投诉电话 0912-6221303
办事对象 单位、法人 办理地点、时间 米脂县西下巷25号政府大院3号楼文体广电局体育事业办公室 、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一)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国家或者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求;
(二)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的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三)历史建筑原址保护所需费用证明。
办理材料 (一)建设单位进行原址保护的审批表; 
(二)建设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建设单位制定的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方案、措施和费用预算;
(四)被保护历史建筑的物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房产证》及其附图;
(五)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第二款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登记许可结果;制发送达许可证;公示。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跟踪取证变更事项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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