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来源:米脂县住建局   作者:   发布机构:米脂县住建局  【字体: 】   浏览次数:

职权类型 行政征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米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 0912-6222673
责任单位 建工股 监督投诉电话 0912-6222673
办事对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办理地点、时间 米脂县西下巷25号政府1号楼1楼住建局办公室,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1、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定;3、施工图已审定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2、施工图审查意见单;3、经审定的施工图
收费情况 按40元/平方米收取(榆政价发(2007)67号)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综函[2002]3号《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性质的批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2001]585号 《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7号).
责任事项 1、起始阶段责任:根据征收标准审核确定缴纳配套费的类别、标准,核算缴纳数额,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属减免的,依法依规提出减免意见。 2、征收阶段责任:缴费数额确定后,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缴费。 3、事后监督责任:建立监督检查运行和管理机制,开展定期检查,接受同级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综函[2002]3号《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性质的批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2001]585号 《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7号)
备注
流程图
流程图

【网站编辑】张源